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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消费回顾“08”展望“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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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22: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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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临近,家电消费从众多行业领域中脱颖而出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有关其行业销售、安装、维修等环节中存在许多老问题及衍生出新问题,比如老大难售后服务问题、家电超龄使用问题、家电以旧翻新卖给消费者问题,等等,它们都被消费者纳入讨论话题。
家电《条例》全面实施成效显著
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之日起,历时一年多成效显著。
据家电办统计,目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管理的家电销售售后维修点已达426家,已评定的星级单位270余家,管理面覆盖西陵区、伍家岗区、夷陵区、猇亭区等整个宜昌城区(点军区除外),而针对目前宜昌所有家电产品的相关投诉,家电办建立起了一整套的处理措施,畅通了消费者维权渠道,由于新《条例》全面实施,无论是工商、技监、物价等部门的转办案,还是其自行接待的投诉,办结率高达96%。
家电暴露系列疑难问题
首先是空调噪音投诉问题。由于各大品牌厂家都采用国家保修政策,在落实家电产品保修期承诺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商家用承诺延长保修期3-5年来吸引消费者。空调噪音成了新的投诉热点,特别是家用中央空调扰民时间屡见不鲜。
其次是彩电超龄使用问题。有的居民家中的电视机已过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但消费者仍在延长其使用寿命,又未对其进行必要维护,由此造成火灾酿成悲剧,特别是在多雨季节,这种情况时常发生。
最后是小家电投诉问题。由于小家电杂牌较多、普遍价值不高,但维修费用惊人,有的又处于季节性销售,比如电暖器、电风扇等存在夏买冬用、冬买夏用季节问题,售后服务点常常是“打游击”,这着实让消费者头疼不已。
除此之外,家电安装不合理、售后承诺前后不一、翻新家电存在城乡结合部卖场甚至大的综合性市场售卖的情况也较普遍。
多措并举维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轻松购物的同时又能买到满意的产品,吴主任强调2009年他们会继续依据《条例》,并出台一些新的管理措施来规范管理和做好服务工作,继续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拥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如何购买和使用“家电下乡”产品问题,家电办将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来维护乡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由于消费者对政策和常识有局限性,往往导致更多新的投诉情况产生,他们将着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家电产品,他们将加大规范和宣传力度,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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