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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整体转移带来卫星电视接收器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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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2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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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一种现象:凡是开展数字电视整体转移工作的地方,卫星电视接收器(俗称锅),也会随之在当地市场上热销起来。特别是一种室内卫星电视接收器(也叫小锅),由于体积小,非常受欢迎。人们都知道,个人私自安装和使用这种东西是违法的,但为什么还会铤而走险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数字电视收视费太高。现在各地的数字电视收视费一个月普遍都在24元左右,比原来一下子翻了一倍,而购买安装一套小锅只要300元左右,大约相当于一年的收视费,即使被查处没收,损失也不大。
        虽然使用小锅能收看的节目频道没有正规数字电视多,但是也不少(大致在60套左右),对于不算富裕的一般家庭来说,也够看了。并且面对现在市场上、网络上到处可见的卫星电视接收器销售广告和销售行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既不发布禁止限制此类行为的通知,也极少采取实际的查处行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其原因应该是地方政府在推进数字电视整体转移的过程中,已经遇到了群众反映收视费过高的阻力,担心如果立即大力查处,阻力更大,完不成转移工作,实际上是一种权宜之计。但是,政府的这种态度无形之中助长了人们购买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胆量。
        私自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器,能够不受控制地接收电视节目,甚至还能接收到一些境外节目,既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广播电视经营秩序,损害知识产权,又会影响到政治稳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对其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都有严格的限制。
        不可否认,数字电视是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方向,大势所趋,不能人为抵制,但也不应该强制推进,必须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广播电视事业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在目前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群众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应该维持一个较低的收视费水平,并且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照顾到那些社会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体,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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