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医药立法,为中医的脊梁捏一把汗!
首先,推荐几篇文章:1. 中医药立法在博弈中前行
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jdwt/2007-10/28/content_727145.htm
2. 课题组纠正中"路线错误"
http://news.sohu.com/20070723/n251205461.shtml
3. 让纯中医尽早进入坟墓——固执的纯中医已成为中医发展的最大障碍
http://bbs.med126.com/thread-6917-1-1.html
4. 黑龙江发展中医条例:全国首个中医药发展地方性法规出台
http://www.legaldaily.com.cn/0705/2008-08/25/content_931200.htm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
http://www.hlj.gov.cn/zwgk/ljdt/tjdt/200804/t20080421_110709.htm
视点特稿:黑龙江十年两度立法力挺中医原委
http://www.legaldaily.com.cn/0705/2008-07/28/content_911072.htm
5. 发改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http://www.legaldaily.com.cn/0705/2008-10/14/content_960607.htm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www.ndrc.gov.cn/xwfb/t20081014_240308.htm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http://shs.ndrc.gov.cn/yg/qwll/t20081014_240214.htm
“中医药立法在博弈中前行”这篇文章是我搜到最能说明问题的文章,故排于第一,首先推荐。接着用“课题组纠正中‘路线错误’”,对“六易其稿”进行补充。“让纯中医尽早进入坟墓——固执的纯中医已成为中医发展的最大障碍”一文很能代表一部分迫不及待的人的心理和认识,所以我用它作反面补充。“In a free country there will always be conflicting ideas, and this is a source of strength. It is conflict and not unquestioning agreement that keeps freedom alive”这才是真正的态度——阴阳是习中医者的基本法则!在现在僵持的情况下,看看黑龙江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能部分窥见中医药法的缩影,只是现在搜到的只有“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与报道的“刚刚通过的中医药《条例》共分8章62条”明显不一致吻合,能搜到正式稿的希望告知一下!谢谢!“视点特稿:黑龙江十年两度立法力挺中医原委”也可见一些端倪。至于“发改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显示了上头的施压和从底层找口的做法,各位大家看看国人对意见稿的建议也应该很有启发的——应该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何况是关于医学者切身利益的医学制度了!
关于中医的全国性法规,好像目前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因为原来不是玩法律的,不是很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30775&key=%D2%BD%CA%A6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发布日期】1998-06-26
【生效日期】199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85015&key=%D6%D0%D2%BD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374号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2003-04-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二者的隶属关系大家先入眼了,其它慢来。
首先,回顾一下中医药立法过程。
2005年4月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办公室成立,传统医药法立法起草工作现已全面启动(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5-10/11/content_203755.htm)。国务院法制办将传统医药法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中(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6-02/08/content_261746.htm)。法制网:北京10月20日讯,中医药法草拟稿已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待卫生部部务会审议后,上报国务院法制办(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6-10/21/content_435627.htm),2007年1月,据《人民日报》报道,11日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称:中医药法已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拟稿)》起草工作已完成,卫生部将上报国务院(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7-01/12/content_513591.htm),1月16日又再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拟稿)》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待卫生部审定后将上报国务院。与此同时,地方中医药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圳市等地正在抓紧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地方性法规(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7-01/16/content_515827.htm)。这之后就蜇藏了。然后到2007年7月23日,有《南风窗》的一篇杨军的文章(http://news.sohu.com/20070723/n251205461.shtml),其中提及“六易其稿,中医法还是没有出台”。2007年10月28日,法制网出文章“中医药立法在博弈中前行”(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jdwt/2007-10/28/content_727145.htm),对中医药立法进行深刻述评。憋了很久,到2008年8月25日有消息,“《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http://www.legaldaily.com.cn/0705/2008-08/25/content_931200.htm),2008年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今日(14日)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4日至11月14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返回意见”。然后就到现在2008年11月19日了!
其次,这一立法要走的路。
大概是这样:“中医立法起草小组<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卫生部部务会审议<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出台”。再说一下,俺原来不是玩法律的,不知道这过程对不,高明请指教!
没有出台,六易其稿!现在不知七易其稿还是八易其稿了!拉锯战呐,各位!
“六易其稿,中医法还是没有出台。贾谦一语道破了实情,最主要是因为里面要写一句话,‘鼓励中西医结合’。中医业内人士宁可不要中医法,也不能让一部这样的法规出台”。贾谦是谁,不用我介绍,大家可以上网查一下。另外本人资源有限,一直找不到更早、更可靠的来源了。但这还是很有道理的,并非空穴来风,头段刚好听了一位老师的报告,虽然是关于“中医非物质遗产保护”方面的,但是,“中医非物质遗产保护”实际是法律概念,那位老师就是搞这方面的,听后确实很受启发。2007年10月28日,法制网的文章“中医药立法在博弈中前行”,这是我能查到的我自己认为最全面、最专业、最深入的一篇文章,所以首先推荐给各位!“博弈”!这确实道出了目前中医立法的处境——中国中医轰轰烈烈空谈的太多,实际只有法律这东西才是实在的!框架一定,后面就是哗哗的填补而已!“四面楚歌”很能形容中医现在的情势——中医错觉自己是“楚歌者”,关键部位实际是他妈的项羽!大家看看以下事实就知道: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医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士学位不设专业学位,仍按现行办法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博士这两级学位针对不同学科和不同职业背景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医学科学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http://www.jyb.com.cn/jyzl/jyzc/gdjy/yjsjy/t20060406_14833.htm),4月,出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http://www.yyycm.com/channel/xuewei/lchxwsx.htm)。中医学位制度目前就照搬这一别扭的模式。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02级曲清文“关于非医攻博教育现状的思考”一文曾敏锐地提出:“中医学的基础与临床,临床与科研本就不宜分得过细,否则中医实践很可能成为无源之水,理论无法指导临床成为空谈,结果造成理论长期无突破,实践没有强大的理论支撑而备受诘难的困境。”(http://www1.gzhtcm.edu.cn/bumen/yxjy5541/ts/06-4.htm#关于非医攻博教育现状的思考)。再请看这一份相关名单:“全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名单”,有兴趣各位研究一下其中中西医的比例就明白了!(http://edu.netbig.com/kaoyan/e3/244/20010522/103302.htm)。
俺原来干工程的,每一国家大工程实际就是围绕怎样瓜分纳税人钱财的问题展开,现在假设有一个分钱委员会成立了,原来有几个太监,后来出局了,剩下总共9个人(多半取奇数,这是常识!),现在里面7个姓西,2个姓中,上面给10元钱派下来了,并暗示按三七开分取,结果呢,委员会几次会议中都是只分姓中的1元,分姓西的9元,姓中的当然不是傻子和孬种,就是坚持要3元!可是举手表决下来都是姓中的只得1元,姓西的得9元,姓中的于是火了,不要了,让你往上交代去,上面一看姓中的一分也不拿,于是又发下来重议。就这样,几次三番拉锯战,于是六易其稿、七易其稿、八易其稿……类比一下的结论:中医玩法律既“后起”又“不秀”,在既成的旧秩序上,四面壁垒,要找一条出路那是困难重重!
上面为什么希望按三七开制衡呢?层次不一样,利益纠葛就不一样。记住,有各方原因。其中一条归结到国家之间的利益和竞争。想当年,敲开中国大门的美国总统尼克松,走下飞机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为美国的利益而来的”。这确实是真正的大实话!国际目前很多旧经济秩序和法律规章都是按西方或有益于西方的规则建立的,波及中国国内的很多东西都是在这样的框架下建立的,毕竟还要继续接轨呀!
进入二十一世纪,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来说,竞争模式和竞争方法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知识经济的进步使得知识产权成为国际化市场的高级“准入证”,技术标准成为一种战略,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武器。经济效益更多地取决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技术标准逐渐和知识产权紧密结合。如今许多大的跨国公司竞争方式日趋多元化、立体化,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另辟蹊径,实施“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竞争战略,以期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润。于是业界有了“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的流行语,美国高通公司就是这方面成功的典范,它们在CDMA领域拥有国际标准,其国际标准后面是1400多项专利,凭借这1400多项专利在全球CDMA领域如日中天,主宰着整个市场格局,源源不断地从竞争对手赢得高额的专利收益,而单独的产品收益已经退居其次。(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533)回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日趋增多:大到彩电业,小到打火机往往都要受到国外厂商的专利围剿,正是由于“DVD”专利使用费的收取令中国企业几乎“无利可图”,夏新、康佳等企业已经被迫退出,最近以来金正又已摇摇欲坠了;也正是由于专利的保护,飞利浦的小小剃须刀在中国能够卖到上千元,一只剃须刀的利润能比得上三、五台中国产彩电的利润;丰田诉吉利的美日商标侵权案更是没有道理,难道“相象”也是错?汽车可都是四个轮子加个壳子的,我们几千年前的马车就那样了,这样看来是谁在仿照谁?更不消说目前的西方文明是建立在我国四大发明的基础上的,谁曾想过为此向中国支付哪怕一分钱?不过这到也没什么,因为你没有申请过专利啊!——“在跨国公司手中,知识产权不再仅仅作为法律手段来运用,而是成为一种有效的市场策略。其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从市场日益扩大的中国企业手中分取一部分利润;二是通过收缴专利费提高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限制中国企业向中高端产品发展,保卫自己原有的市场;三是为了打压中国竞争对手,降低中国企业品牌的美誉度和可信度。”(http://www.tjipo.gov.cn/news/showonenews2.asp?id=775)从目前所发生的众多知识产权纠纷可看出,遭遇知识产权狙击的首当其冲的是我国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高科技企业,由此可以注意到我国的主要劣势就是核心技术缺乏,企业没有核心技术,高额利润就会被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外上游企业夺走,缺乏核心技术便失去了行业和企业的主动权(http://www.patent-star.com/cachehtml/2006/980/3482.htm)。所以必须搞创新。可是中国在西方自然科学技术方面固然有领先之处,但是总体上毕竟是弱势。底子本身就弱,怎么创新得过人家啊?现在方式的所谓中西医结合,能结合得过人家吗?开始还有点捞头,后面核心技术又成人家的了!所以,要扬长避短,注意保护自己的既成的知识成果——“中医非物质遗产保护”就是众多中的一项——这东西,能来钱啊!!随都想坐着卖思想或者不卖就来钱!
说实在的,中国国内虽然对中医的歧视和压制太多,但是,“中医业内人士宁可不要中医法,也不能让一部这样的法规出台”——这并不是意气用事,在内外矛盾交集的情况下,中医有能力有空间坚持!——中医虽然不是香饽饽,但是在现今情况下,国内虽情势严峻,但在国际上,在其它国家和地区,中医还是闯出一定空间的。中医并不是就没有希望!谁是赢家还不一定!
这里,为支撑中医的脊梁们呐喊,坚持住,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的黄继光、董存瑞。因为一旦垮下来,后面影响将是深远的——正如“中西医结合”,现在就是“此恨绵绵无绝期了”。
关注中医药立法,为中医的脊梁捏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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