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一、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目前,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迅速发展壮大,对外进出口贸易在各个国家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些引人注目的新动向。
1.知识经济成为新的时代特征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经济的脚步声越来越近。地大物博的国家俄罗斯,土地、木材、石油曾均居世界前列,但已经沦为财产匮乏的穷国;地窄物缺的国家日本,反而成为一流的富国。就私人和公司而言,世界首富已经不再是某船王或石油大王,而是握有最多无形资产的比尔盖茨。其掌管的微软公司每年收取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就达到数百亿美元。另外,可口可乐和微软的品牌也被《商业周刊》评估为具有600多亿美元的价值。
2.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规则
虽然19世纪末,国际上就已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关于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但都是自愿参加的、与经济无关的非强制性国际条约。20世纪末,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世界贸易和知识产权问题逐渐融汇到一起。经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多年的较量和谈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终于将知识产权与贸易直接挂钩,并且引入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将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共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知识产权问题成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关系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国际经济和政治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贸易摩擦凸显知识产权纠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国内外贸易摩擦也与日俱增。近年来,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经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表现得尤为突出,现举例如下。
1.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DVD事件
日本的日立、松下、三菱电机、东芝、JVC联合美国的时代华纳,组建了6C联盟,并于1999年6月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声明,宣称所有DVD厂商必须向6C购买许可。此后,日本索尼、先锋联合荷兰飞利浦组建的3C联盟也发起了海关措施。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往英国的3 864台DVD被海关扣押。2月21日,惠州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出口到德国的3 900台DVD也被海关扣押。
此次扣货事件发生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代表国内近百家DVD企业与3C、6C谈判后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原则上接受了后者的一揽子付费要求。此后,杜比、汤姆逊、MPEG-2等20家新的DVD权利人也要求中国企业统一支付专利费。DVD专利费一度占到了我国DVD离岸价格的30%~60%。
至此,中国DVD行业已经遭受到重大打击。深圳宝安区DVD工厂已经从140多家锐减至35家左右。2004年前5个月,上海口岸国产品牌DVD出口比去年同期锐减78.6%。金正、创维、厦华等著名的国产品牌DVD都开始从国际市场隐退。产量一度占世界85%左右的中国DVD行业将被迫退出世界市场。
——电池专利侵权案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诉讼,指责包括我国拥有“南孚”、“双鹿”、“豹王”、“虎头”、“长虹”、“三特”、“正龙”等品牌的7家内地企业和2家香港电池企业在内的24家企业,侵犯其电池专利权,涉及我国对美每年约4 000万美元的出口额。经过我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18家企业长达15个月的联合应诉,使得ITC最终裁定美国劲量公司的专利无效,从而避免了国际市场的巨大损失。
2.国内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医药专利拦截
入世以来,我国按照WTO的有关规定,修改了《专利法》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由于国外著名的跨国公司都对其创新药物在我国申请了专利保护,从而使得我国企业不能再无偿地使用其专利技术,过去多年来所习惯的“研究开发”方式受到了医药专利的拦截。例如,辉瑞公司开发的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物“万艾可”(俗称“伟哥”),就曾经有17家国内企业申请仿制;葛兰素-史可公司开发的治疗糖尿病的药物罗格列酮有11家企业申请仿制; 该公司开发的另一种治疗乙肝的药物阿德福韦酯也有58家企业准备仿制,并为此花费了大量的前期投入。但由于其药品专利的存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批准有可能侵犯专利权的仿制行为,从而使得国内企业不得不联手采取法律手段对有关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虽然经过近3年激烈的争执、辩论,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效,但尘埃并未落定,涉及的企业还不能放心大胆地生产销售,仍在等待着后续的司法程序。
——湖北“方酒瓶”外观设计群体侵权
湖北劲牌有限公司的“方酒瓶”外观设计专利在20多个省市遭到大面积的群体侵权,涉及200余家生产和销售企业。该公司对其中侵权情节严重的,涉及11个省市的23家企业,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侵权的调处请求。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通过案件移交程序,由11个省区的知识产权局分别对侵权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有效地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经济强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在知识经济时代,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经济体,都曾经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了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其成功的经验足以借鉴。
1.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其主要措施如下。
——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技术和智力性行业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冷战的结束,美国将科技工作的重点从军用转向民用,大力发展信息高速公路。自1993年以来,美国工业生产增长的45%是由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主的高技术产业带来的。目前,美国在生物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水平及能力也已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
——制定法律,扩大专利保护范围,调整利益分配,鼓励社会各界技术创新
为了更加充分地调动和保护发明人的积极性和劳动成果,美国近年来不断地制定和修改其专利法规,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例如,1980年将微生物列入专利保护的范围: 1981年开始对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权: 1998年又开创了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权的先河。此外,美国还于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确定大学和政府实验室的专利产权主体地位,从而加快了技术转移,提高了研究开发的社会效率。
——利用双边谈判和国际条约强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988年,美国国会制定了《综合贸易竞争法》,在第1303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了专门规定,其核心是以双边谈判和贸易制裁的方式,迫使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准许美国的知识产权进入其市场,并成功地利用该“特殊301条款”,迫使许多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美国作出了让步。我国1992年与美国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就是其中之一。
此外,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推动下,1993年在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达成了TRIPs协议,从而实现了美国将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目标。
——提出并积极推动“世界专利”
众所周知,专利制度自1474年诞生以来就具有地域性,而依法对一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则是一种体现国家主权的行为。然而,近年来,美国为了维护其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地位,打着减少申请人和各国专利局重复劳动的旗号,多次建议各国专利局相互承认审查结果,也就是说,只要某项技术在美国被批准,就可以成为各国都承认的“世界专利”。这种建议看似公平合理,但由于美国的创新能力在世界上无人能比,其实质却是迫使各国出让其专利审批的主权,使得美国可以掌握其他国家的经济命脉,因而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其他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抵制。
2.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就意识到了技术竞争的趋势,着眼于从战后的“贸易立国”逐步转向“技术立国”。2002年2月,日本政府又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 7月,内阁会议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大纲》;11月,出台《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3月设置知识产权战略本部; 7月,内阁会议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决策和推进工作。其主要措施如下。
——对引进的技术创新
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创新,形成外围专利,以便与基础专利权人进行交叉许可。
——完善法规,鼓励发明创造
修改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律,简化审查程序,降低收费,鼓励国内的发明创造积极申请专利。
——加强国际保护
利用国际会议和代表团出访等各种机会加强日本专利技术的国际保护。
——配合美国积极推动“世界专利”
3.欧盟的知识产权对策
欧洲国家在加快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加快了欧洲专利制度一体化的进程,并为实行统一的欧洲专利制定了时间表,以提高欧洲知识产权的整体实力。
此外,由于欧洲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和审批的专利在世界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因而也与美国和日本配合,积极推动“世界专利”。
由此可见,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拥有量已经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占领世界市场的重要工具。我国也应当积极研究适合本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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