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这道“防火墙”
想必那些欣赏过今年“春晚”舞蹈节目《小城雨巷》的朋友们,都不会忘记“粉墙黛瓦乡村画”的舞台布景。它在歌舞类节目评选中之所以能够高居榜首,恐怕要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徽派建筑风格的赏心悦目。在那高高矗立、错落有致的马头墙下,“小薇”们翩翩起舞,的确如诗如画。作为徽派建筑的一个典型标志,马头墙虽然也能收到防梁上君子飞檐走壁之效,但因其本意主要在于防火,故而俗称“防火墙”。防火墙筑于与邻人共用的山墙之上,属于山墙的一种延续。它既节约了建房成本,又昭示一种友善温情,一墙之隔毗邻而居,的确便于邻里间的相互照应。不过,这种合作暗藏着致命风险。徽派民居多用木,易起火,多家共用山墙,户户相连,这就意味着只要一家起火,就会殃及邻里,造成诸家不幸。而在山墙之上筑一道防火墙,则既能防邻人之火殃及自家,又能避自家之火烧及友邻,一举两得。防火墙固然属于共有山墙的延伸,但却显示一种逆向设计思维,表达必须分清你我、相互独立的信息,以扬合作之长、避捆绑之短。在这个意义上,防火墙可谓是既唇齿相依、又明哲保身的传统社会的一个隐喻了。
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介于邻里之间的防火墙,不限指有形的、物理形态的建筑物,更指无形的、用以防范交往风险的各种社会规范。正是依赖诸如村规民约、伦理道德、国法典宪等社会规范共同筑成的一道无形的防火墙,才能防止各种巧取豪夺的侵权之“火”,才使得自治的乡村能够交往有序。在熟人社会,正襟危坐的国家法也只不过是防火墙中的一块砖头而已,并不那么抢眼,倒是那些土生土长的非正式制度,反倒成为权威的“活法”,为熟人间的交往提供基本的安全感。
不过,伴随着人们走出传统的“小城雨巷”的熟人社会,进入现代化的高楼大厦的陌生人社会,马头墙和非正式制度的防“火”作用日渐式微。陌生人交往经常是“一锤子买卖”,当事人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机会主义的风险概率骤然提高,“火”患变得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我们不仅要小心防范邻人因失“火”而致侵权,更要防范险恶小人故意纵“火”;不仅要被动防“火”,还要防“火”于未然,更要及时扑灭飞来之“火”。面对这种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强功能的防“火”要求,非正式制度显得捉襟见肘,而更适合陌生人社会的法律则如鱼得水,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脱颖而出,逐渐确立起其至上权威。
法律之所以能够在现代社会成为一道似乎唯我独尊的防火墙,主要在于它能够超越原始的马头墙,升级成为现代网络意义上的高级防火墙,令其他社会规范难以望其项背。网络意义上的防火墙,其实是一个保护用户的移动盾牌,通过用户的明确授权,界定一个用户访问与被访问的安全区域,防止因病毒入侵而妨碍系统正常运行甚或崩溃。这种防火墙,不仅具有防毒功能,以确保交往安全;更具有杀毒的本领,删除入侵病毒,消灭漏网之鱼。现代社会的法律与网络防火墙具有许多异曲同工之妙。法律通过事先的明确授权,设立权利边界,为每个公民设置不容别人不法侵入的权利栅栏。法律通过规则创设行为模式,类似于防火墙指引用户“访问”一样引导公民做出理性选择。法律为评价交往行为的合法性提供判断标准。法律以国家权力为背景,毫不含糊地惩罚违法者的侵权行为,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如同获得用户授权的防火墙,可以毫不留情地删除掉入侵病毒一样。不难看出,具有预防、引导、评价、惩罚多重功能的法律,兼具防治侵权行为发生的防“毒”与杀“毒”之效。
毫无疑问,对生活于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人而言,法律这道“防火墙”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脱离法律约束的人,必然会如同一个不受防火墙阻挡的病毒网络会恶意传染、繁殖一样,恣意妄为,滥施侵权行为;而一个人如果得不到法律保护,其权益必然会朝不保夕,如同一台未安装防火墙的电脑、其系统会随时崩溃一样。不过,并非任何法律都总是能够胜任防火墙的角色。电脑病毒不会一成不变,防火墙因此也就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与“毒”俱进、不断升级;类似的,违法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手法不断翻新,法律只有回应社会现实需要,直面各种违法侵权之“火”,不断进行制度变革,才能有效防杀各种侵权“病毒”。
倘若徽派建筑失却马头墙这种标志,那么它的风格恐怕就不再如此楚楚动人———不仅如此,如果没有马头墙,恐怕许多古老的徽派建筑早就因为火灾而不复存在了。黛瓦之上的马头墙与马头墙之下的非正式制度,曾经联结起我们的历史与现实。在从现实走向未来的道路上,我们所倚重的主要就是法律了,而那悠悠的“马头墙”,则只能无声地伫立于我们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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