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007 发表于 2009-7-3 22:37:33

想干一件违法的事:装台卫星接收器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广播条例》的规定,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天线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对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证制,个人不得使用和安装卫星地面接收天线。对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国家有处罚的依据: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还看到政府除了一些清理卫星接收器,创建无锅盖街道、村的活动。

不过我想不通,安装个卫星接收器怎么就违法了呢?经过许可的三星级以上宾馆,外国人居住区、偏远地区和一些人经过许就可以用了?那你的立法本意是什么,就是为了限制我们看什么听什么,怕外国的东西污染了我们幼小纯洁的心灵?这些规定和条例的制定者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那些人显然没有思想自由,天赋人权的理念,看什么电视节目是一个人起码的自由。说朝鲜的收音机只能规定收听固定的几个频道,旅游者还不能带收音机去那边,发现了要坐牢,那我们国家的这个破规矩和朝鲜的这种规定岂不是一样的白痴。难道我们看什么、听什么要有由政府来规定,这个政府也未必太愚昧、太爱管闲事了。这显然是一些恶法,是一些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而发布的恶法!

说白一点,装个卫星电视便宜的也就150块钱,可以收看4、5十个节目,除了国内的主要卫视,还可以看到境外的好节目,包括台湾、香港的台,并且都是免费的,也不用交每年200多的有线电视使用费,更不用花大本钱去买什么宽带电视,也许这些都会严重侵占了某些部门的高额垄断利益。如果不喜欢7点钟的全频道的中央台新闻,可以选择更多其他的。如果有凤凰卫视,我不会选择中央新闻的几十年如一日的八股强调。那些八股、喉舌、主旋律已经看够了听够了,电视就是娱乐,就是资讯,要娱乐的时候我不需要什么主旋律、什么教义,要资讯的时候我不需要什么政治需要、宣传需要,需要的是事实和客观、公正、全面、深度的剖析,需要平等的姿态!

虽然有部门条例明文禁止,但屡禁不止,随处有用卫星接收器的,有卖卫星接收器的,法不责众的时候立法者应该反思自己,不要再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中国的法治进程!

够了,这种法,违就违一回,我想最近去搞一台装家里用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想干一件违法的事:装台卫星接收器